创新“333”工作法 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9-15
创新“333”工作法 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
区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
监督权是人大职权的核心。今年以来,环城工委聚焦监督主业,坚持事前跟踪、事中督促、事后问效,构建起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全过程监督闭环,实践形成“333”工作法,做实人大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破解了意见出台“重形式轻质量”、意见办理“重答复轻落实”、意见落实评议“重票决轻成效”难题,推动人大“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相关经验做法被《新华日报》、江苏人大官网宣传推介。
一、“三审过堂”找问题
人大监督要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监督意见质量是前提。为此,探索通过听审、研审、终审把好“头道关”。
“听审”摸实情。为提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意见的针对性、可行性,围绕年度监督议题,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兼职委员等深入一线,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把阻碍工作开展的堵点痛点找出来,把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问明白,促使常委会形成的监督意见更有含金量、更具操作性,为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提供有力依据。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监督活动27次,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
“研审”集众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由相关工委梳理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监督意见初稿。区人大专委组织由专家组成员、工作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研审组,与相关工委共同商量,就监督意见内容进行反复推敲、研究循证。并及时将研审稿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合力查缺补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推动形成质量更高、建议更实的监督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
“终审”定意见。每双月常委会召开前,提前一周将主任会议审定的监督意见,连同“审议意见建议表”寄送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审阅并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上组织分组讨论,对监督意见中的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由各组组长负责收集并向常委会作集中汇报,相关工委负责汇总。会后,吸纳各组意见建议,对审议意见作最终修改完善,印发交办“一府一委两院”整改落实。
二、“三张清单”督促落实
人大监督意见要想真正落地落实,跟踪督办是关键。为此,探索通过印发交办清单、编制整改清单、反馈督查清单把好“二道关”。
“开准方”—印发交办清单。为推动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有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交办”机制,实行“列单—交单—办单—销单”闭环管理。及时将监督意见和条目式问题清单,印发交办到“一府一委两院”,“一府一委两院”召开专题交办会,移交区政府有关单位、区监委或法检两院有关科室,对准“病灶”,开出 “药方”,确保监督意见及清单问题全部“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共开出督办问题清单7张,涉及13类、46个项目,承办单位主动“领单”“办单”。截至目前,已有10类、41个项目完成整改销号。
“下准药”—编制整改清单。监督意见及清单问题一经交办,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专工委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跟进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拟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时间节点、倒排销号任务,并在交办一周内将整改清单报送“对口负责”专工委,承办单位按整改计划定期向“对口负责”专工委报送整改销号情况,持续跟踪掌握整改进度,直至所有问题全部销号。
“治准病”—反馈督查清单。区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承办单位监督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适时组织专家组成员、兼职委员,对监督意见整改和清单问题销号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逐条核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对于监督意见整改到位和清单问题销号彻底的,区人大常委会书面向“一府一委两院”下发办结清单;对于监督意见办理或清单问题销号不彻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下发督查整改清单,发回原办理单位继续办理,坚决做到监督意见不落实不过关、问题清单不销号不罢手。
三、“三项机制”强化保障
人大监督工作要想真正取得成效,制度机制是支撑。为此,探索通过建立三方问评、跟踪问效、联动问责机制把好“末道关”。
建立三方问评机制。为解决一些单位在整改落实中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333”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意见有效落实的暂行办法》,并建立三方问评机制,组建由专业代表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问评小组,对办理到期的监督意见开展满意度问评,采取专题会议、走访调研、现场问评方式,运用书面问卷、当面问询、三方问评评价方法,按照4:4:6进行综合打分,出具问评报告,作为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意见办理的评价依据,其中,审议意见办理问评报告须提交常委会作为测评的重要依据。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每次三方问评结果、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均注重结果运用。为此,我们建立了《宿豫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对提交上会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予以通过,满意率低于80%的,测评结果定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再次报告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将按照《宿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跟踪问效监督的暂行办法》,将该单位列为跟踪问效对象,启动公开督察程序。
建立联动问责机制。根据前期问评打分和常委会议测评情况,对测评“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将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跟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推动实现监督“全闭环”。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形成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达到“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