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三个四”工作法 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
发布时间:2024-11-20
探索“三个四”工作法 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既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充分体现,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是顺民意、聚民心、系民生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不断深化认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实施了“三个四”工作法,不断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提高了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健全四项机制在“办得好”上下功夫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全面融入区委中心工作,将区委中心工作与落实省市人大重点事项贯通融合,谋划和推进区人大工作。将议案建议督办纳入人大日常监督,结合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并组织代表现场查看,进一步加强议案建议办理过程性监督,保障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在服务中心大局中进一步发挥人大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建立从部门领办议案建议到答复代表的一整套科学化流程,形成“交办、领办、督办、再落实”的有效闭环监督。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明确责任人、办理任务和办理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责任落实到点。
三是建立代表全程参与机制。完善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的“三沟通”机制,增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灵活采取现场办理、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办理过程,做到办前了解诉求,明确重点,使办理有的放矢;办中沟通协商,厘清思路,找准方向;办后跟踪回访,说明办理情况,回应反馈意见,实现建议办理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今年以来,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共计150余人次。
四是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创新议案建议办理的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组建由人大代表、评估机构、选民群众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采取访谈代表、书面评估、现场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按照百分制制定人大代表、评估机构、选民群众3张评分细则,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采取四项措施在“督得严”上下功夫
一是领导牵头督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精心筛选出社会关注度高、转化效果好的议案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分别领衔督办代表建议3件以上,制定重点议案建议督办方案,建立重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台账,有力推动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二是各专门委员会督办。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把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监督、代表工作融合推进,充分发挥对口联系作用,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和汇总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效。年初,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区人大常委会选出9个相关的议案建议,由各专门委员会牵头重点督办,目前这些议案建议均已按时答复办结。
三是开展全过程监督。年初制定重点议案建议办理督办清单,抓住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催办三个环节,将监督事项具体化,明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监督流程、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办理不满意的,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四是开展舆论监督。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全过程公开议案建议交办、办理进程、督办跟踪、办成率和满意率指标,倒逼议案建议承办单位提高办理主动性、积极性。
三、实现四个转变在“见成效”上下功夫
今年以来,宿豫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三个四”工作法为抓手,不仅加强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还实现了“四个转变”,力促办理工作走深走细。
一是变“要我办”为“我要办”。改变过去议案建议承办单位被动办理局面。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表达人民意愿和心声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开议案建议办理过程、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绩效评价等方式,使承办单位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注入了活力和动力,有效促进议案建议办理从“要我办”向“我要办”转变。
二是变“答复办”为“面对面办”。改变过去电话沟通、书面答复现象。加强与代表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各承办单位采取见面座谈、邀请参加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让代表参与到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对能够解决的事项,尽心尽力解决;对受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完整答复的事项,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做到在交流中增进共识,在沟通中推进工作,确保办理实效。
三是变“单独办”为“协同办”。改变过去议案建议办理由议案建议工作部门单独办的现象。注重互融互促“商”、联合联动“办”、聚智聚力“推”,加强与代表的协调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联系,推动承办单位从不同层级开展联合办理,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督促办理;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协调联系,定期交换意见,反馈代表的满意度,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变“一轮办”为“跟踪办”。改变过去议案建议答复即办结的做法。进一步加强议案建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被评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议案建议开展意见反馈,尤其是对被评为“不满意”的议案建议进行二轮办理和个案督办,对一些“积案”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议案建议进行“回头看”,全程跟踪。同时将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承办单位年终高质量考核内容,使考核真正成为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