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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闫颇辞职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9

 

(2022年6月29日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闫颇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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