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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红海等辞职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3年4月26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潘红海、王先巍、王春明、朱珠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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