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伦军等辞职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30
(2023年12月30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伦军、朱静波辞去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申请,并报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接受应诗家辞去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申请。
(2023年12月30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伦军、朱静波辞去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申请,并报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接受应诗家辞去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