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敏等辞职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2024年7月1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敏、高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7月1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敏、高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